環保執法力度開始越來越大。記者從環保部14日召開的有關近期環保執法情況的通氣會上獲悉,今年上半年,全國實施“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案件數量達17169件,約是去年同期6582件的2.6倍。
史上最嚴“環保法”發威
“從目前的情況看,實施四個配套辦法案件數量每年都以翻番的節奏增加,說明大家正學會使用新‘環保法’來管理違法行為。”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告訴記者。
“如果史上最嚴‘環保法’規定的幾樣武器都沒有使用過,又怎么算是‘環保法’落地?”田為勇稱,過去,環保執法只有罰款一種手段,現在,四個配套辦法賦予了環保部門更多強制的權力。
“環保法”實施年活動已連續開展進入第三年。按照環保部的要求,自2015年至2017年,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所有地級市,和所有縣(區)將依次必須全面推行實施“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
據介紹,執行四個配套辦法的案件數量將成為環保部考核各地落實“環保法”情況的一個重要指標。而根據這一指標,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區域內,京津冀成為四個配套辦法使用情況最差區域:地級城市平均案件數僅37件,低于51件的全國平均水平。
來自環保部的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已有1727個縣(區)有使用配套辦法的案件,占全國總縣(區)的62%。而今年的目標是除環境質量已達標的縣(區)外,所有縣(區)都要全面推行配套辦法。據此,在今年下半年,全國還將有780個縣(區)需要完成使用配套辦法的任務。
督查風暴“五步法”見效
在“環保法”緊鑼密鼓落實的同時,督查風暴也在遵循新環保部長的“五步法”而有序推進。
所謂的“五步法”,即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的一套“組合拳”。
環保部長李干杰上任后的第一項公開活動,即接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的第四批培訓人員。會上,李干杰提出“五步法”督查的新管理思路。具體而言,第一步:督查,即督查人員到現場發現問題。第二步:交辦,涉及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問題,由環保部將給當地政府發文件正式交辦,即“記上了賬、掛上了單”。第三步:巡查,環保部各司局派人巡查各地政府“掛的單”是否完成,進度如何?第四步:約談,若巡查中發現治理進度緩慢、整改不力,環保部將約談地方政府有關領導。約談后,環保部還將再派人“回頭看”。第五步:專項督察,對于仍然“無動于衷”的地方,還將啟動“機動式”“點穴式”的中央專項督察,追責到人,以保證問題得到全面解決。
在為期一年的強化督查開展的前3個月中,第一步的督查中共檢查有32004家企業(單位),發現20482家企業存在問題。在第二步的“交辦”環節,目前,環保部根據前4輪的督查情況,已下發六期督辦通知,要求督辦4877個環境問題。其中,“散亂污”企業問題2102個,涉氣突出環境問題2775個。在第三步的“巡查”中,環保部每月派出巡查組,目前已完成4輪巡查,并于7月14日正式啟動了第5輪巡查。巡查對前4期督辦的2178個問題中的1487個進行了“銷號”,即目前已有62.8%的督辦問題在巡查中已被“銷號”。
從嚴整治“散亂污”企業
記者從環保部獲悉,“散亂污”問題成為前3個月強化督查中的最突出問題。田為勇指出,按照強化督查的方案,前3個月的重點放在了“散亂污”企業上。接下來,到今年9月底,不能進行升級改造的“散亂污”企業將一律取締關閉。而到了冬季,若再發現此類問題,不僅將嚴肅處理企業,也將追責當地政府。
田為勇介紹說,環保部執行非常嚴格的銷賬制度,以“散亂污”企業整治為例,對要關停的企業必須實現“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
“散亂污”企業整治是強化督查的重點內容之一。田為勇透露,今年3月底,京津冀“2+26”城市上報的“散亂污”企業數量為5.6萬家。隨著督查深入,不斷有新的“散亂污”企業被發現。截至6月底,這一數字增長至17.6萬家。
他說,按照安排,今年9月底前,這些企業中不能進行升級改造實現達標排放的,應該取締關閉。
對于強化督查會不會影響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提問,田為勇回應說,強化督查中,查的都是違法企業。沒有環保手續、沒有污染治理設施、沒有達標可能的“三無”企業是打擊的重點,督查是嚴格按照法律來辦的,這種“三無”企業在哪里都不應該存在。問題企業中,“散亂污”企業占比高,還有一些企業根本沒有任何治理設施或設施不正常運行,企業違法排污獲利,但影響的是公共環境和公眾健康,應該堅決抵制。同時,監測顯示,在這次強化督查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大型企業、守法企業基本沒有受到影響。
他表示,強化督查開展3個月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得到有效控制,執法力度空前加大,企業守法逐步成為常態。
此文章在中國節能網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