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環保廳近日發布,7月至9月全省PM2.5濃度為2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2%;優良天數比率為81.6%,同比上升0.3個百分點。全省年度計劃安排的6990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已完成5738項,完成比例達82.1%,超過序時進度要求。
為有效控制PM2.5濃度,實現污染“縮時削峰”,省環保廳在原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的基礎上,制定《大氣污染過程“削峰”行動規程》,明確一旦預測到PM2.5濃度超過閾值(3-5月為70微克/立方米,6-10月為50微克/立方米,11月-次年2月為90微克/立方米),立即實施“削峰”行動。7月以來,我省共啟動五次“削峰”,通過實施內源精確管控等措施,雖然部分地區PM2.5小時濃度曾達高位,但總體上各市PM2.5日平均濃度均實現達標,與周邊省份未采取削峰的城市PM2.5濃度相比也較低,大氣污染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削峰”行動取得良好效果。
為有效控制PM2.5濃度,實現污染“縮時削峰”,省環保廳在原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的基礎上,制定《大氣污染過程“削峰”行動規程》,明確一旦預測到PM2.5濃度超過閾值(3-5月為70微克/立方米,6-10月為50微克/立方米,11月-次年2月為90微克/立方米),立即實施“削峰”行動。7月以來,我省共啟動五次“削峰”,通過實施內源精確管控等措施,雖然部分地區PM2.5小時濃度曾達高位,但總體上各市PM2.5日平均濃度均實現達標,與周邊省份未采取削峰的城市PM2.5濃度相比也較低,大氣污染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削峰”行動取得良好效果。
我省還制定《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江蘇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修訂《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在6月強制減排方案的基礎上,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對全省工業源、移動源、道路揚塵源和施工揚塵源四個類別不同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細化明確,全省19867家工業企業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管理。措施更加具體,治理更精準有效。按照《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2018年工作重點》要求,我省將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范圍從沿江八市擴大至全省。
為壓實地方政府和企業責任,我省首次以約談“一把手”市長的方式,督促履行改善空氣質量的主體責任,精準分析存在的問題,針對性加碼治理措施,省政府先后對空氣質量下滑的鎮江、常州、淮安、宿遷等市政府實施約談。同時,通過健全信息公開、信用評價、稅收杠桿、排污許可證等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引導各類主體主動治污、自覺減排;加大司法聯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的污染治理、損害修復責任,壓實企業責任。